2009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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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2exam.com 2009-8-20 20:08:50 |
2009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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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9年秋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取得本市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如果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如果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拟聘任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除外)。 注: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省级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为62558388。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包含上述课程的完整的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补修任务。 注:大专为师范专业、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完成有关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本市教师资格有关教育类专业课程培训及考试咨询电话为62523048。 (七)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组织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的申请人,如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须提供能反映其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如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非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学校拟聘任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注:本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62523019。 |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上网登记信息 请于9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om.cn),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进入后选择“在线受理”,注册并填写“报名表”等有关信息,按“填表说明”选择或输入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注:首次登录时,应先申请密码,网上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将不能再修改。本市有关23所委托高校拟聘任教人员(含人事代理及其他在校任教人员)请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申请人每次只能申领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载表格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om.cn)上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请再次登录并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申请人信息确认表》等材料,并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及有关鉴定工作。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请于9月16日至25日(上午9:00-11:15,下午12:30-16:00)到现场受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信息确认表》(上网下载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须另外提供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期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6.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须就读学校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高等)教学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另外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应认定机构的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以上第3、4、5、6、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到所任职高校人事部门申请备案,有关任职证明等信息由学校汇总后交认定机构。 (四)拍照及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后,请到指定地点拍照,领取体检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送至认定机构。 (五)上网查询现场受理结果,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请10月16日至21日上网查询现场受理结果(含体检结果)。凡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打印本人的《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未通过不再安排补考。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 注:《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上注明了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组别及注意事项等。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请根据网上提示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及有关领证事宜,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三楼)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注: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领证时间预计为11月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领证时间预计为12月底,具体请关注网上提示时间。
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咨询电话为62523036
附件:2009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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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23所高校的任教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参加社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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